2019年8月,发布了最新版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相比较2007版,有不少更新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如下:
——增加 6 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GBZ/T 295、GBZ/T 224、GBZ/T 225 和 GBZ/T229.2;
——增加 9 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 5 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
——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 28 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调整 8 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 8 种物质的 CAS 号;
——增加 16 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 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 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 7 种物质的致癌标识;
——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在第 4 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 28 种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其中,增加近年审定通过的 13 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PC-TWA 的,明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 TWA 的规定;
——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
——增加附录 B,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对附录 A 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将原标准附录 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
其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如下: